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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精选13篇)

| 琉璃

规章制度的更新和改进是组织发展的必要环节,以跟进时代变化和新需求。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以下的范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检测室管理制度 篇一

1、检测定时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宁静。

2、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吃东西,与检测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检测室内。

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检测室的安全。

4、试样在收到后尽快安排测试,试样在检测室内存放期不得超过两天。

5、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工具在存放妥当,放在不易损坏的地方。

6、带电仪器设备应接零线,操作时应由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7、检测室内设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具,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篇二

20xx年度机动科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回顾过去的一年,机动科全面贯彻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备件申报等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科员工积极认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对机动科全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总结。

一、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关于设备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科全面贯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管理;包机到岗位,包机到个人。对通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人定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使全厂设备基本能够正常运转,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二、备件申报管理,确保备件供应。

我科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出库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来,我科根据生产需要,也本着控制成本原则,每月按时完成备品备件申报工作,反复、认真核查备品备件的名称、型号、数量,进一步做好出库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标件、非标件申报约120单。

三、协助合作单位,完成技术支持。

公司还未正式生产,现场大多设备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协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现场主传动、辅传动等一系列自动化调试;协助北京神雾完成均热炉、外机炉等一系列电气调试;跟踪完成了4300特厚板轧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立辊轧机主传动减速机首钢维机械厂维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

(1)设备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设备的检查监督力度、设备的润滑和维修、保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2)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3)各科员自身专业素质及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在今后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改造工作中更好发挥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围绕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标,积极展开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

(2)加强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有指标的量化管理,加大对设备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9%。

(3)加强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最大限度的满足生产的需要。

(4)制定设备台账,逐步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体检、维修基础档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换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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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篇三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篇四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检测室管理制度 篇五

1、本室是对路面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存放场所。

2、本室仪器多为现场操作使用,采用“谁领用、谁负责”的管理方式。仪器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完后按要求归位。

3、试验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交复核人员复核,技术负责人审签、盖章,试验人员应对数据负责。

4、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如发生仪器损坏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处理。

5、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机具的.保养、维修及安全知识,经常维护保养机具,试验完毕后,工具、仪器清理擦拭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篇六

机动能源部11月份工作总结:

1、设备管理方面。

1.1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每天收集机修工的维修情况,每周收集各部门设备巡查记录,及时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备品备件工作,同时制定或安排相应的技改、维修和保养计划。

1.2及时正确处理设备突发事件(重大设备故障),部门协调,人员调度,组织抢修,在现场督促抢修进度,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所需备品备件,工具等);同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把设备故障停机时间缩短在最小范围内。

2、设备维修方面。

2.1对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快速的作出反应,认真分析故障,迅速排除故障,不出现拖修的现象;对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隐患与车间协商,安排停机时间组织大修;配合生产部门提出的各项以往累积的老―毛病,老大难问题,一一落实整改到位,以满足工艺、生产、安全要求,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能。

2.2对一些维修设备无图纸的急缺零件,测量绘图或者提供样品,配合外协单位按质按时完成,对一些常用的备品备件仓库有合理储备。

2.311月份机修工维修内容有记录的就多达100余项,较大的维修活动如下:

1)对鼓风炉汽包8根进出水检查,更换风口水套32个球阀、单向阀;

2)对鼓风炉风口水套大修,更换了三块水套,焊补11个漏点等;

3)对1#630高压风机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4)对脱硫碱水循环泵二台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5)对硫酸1#电除雾阴极芒刺进行处理。

7)对底吹炉铸渣机的轮子因磨损陆续进行了更换,对导轨楔铁进行了加固处理;

8)对tp01斗提机减速机及机座进行了更换;

9)对tp12、tp13、tp15刮板的轨道进行了更换;

10)洗袋破碎机换辊和破碎辊重新拉丝22对;

13)对浸出2台泵前轴一侧的轴承及座进行了更换;

14)对硫酸干燥泵的下部铜套进行了更换,对铜套的润滑方式作了改进;

15)对制氧车间循环水泵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叶轮、轴承和机封;

16)对圆筒仓1―b04皮带机,1―e03斗体机更换了皮带;

17)对底吹炉1#8#电子皮带秤进行校检。

3、设备保养方面。

3.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推行设备的区域维护实行操作工包机制,由各车间主管划分责任区域和规定保养内容,操作工在做好日常维护、巡回检查、定期维护的情况下,协助机修工做好计划修理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已形成一种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良好局面。

3.2对关键和重要的设备每周派专人定期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对需要停机才能解决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列入停机检修计划之中,尽量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

4、团队建设。

4.111月份机修人员是比较稳定的一支队伍,作为机动能源部主管,为给员工带好头,在时间上的付出一定会多一点,经常加班加点,本人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不刁难下属,对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做到实事求是,平常多与下属沟通,对员工提出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对表现好的的员工,激励员工进取,正确引导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4.2搞好技能“传、帮、带”工作,组织机修工培训和学习,同时对新入职的机修工真正做到了手把手的教,从理论上讲道理,从实践中讲经验,遇到复杂故障,从易到难,从点到面,一点点剖析,目的是使他们的维修技能与素质不断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在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自己心急如焚。平时,我会要求员工积极主动的分析问题,而不是被动的敷衍了事,尽量发挥每位员工的特长,善于积累各位员工好的维修经验,这样一来,维修工的维修经验和技能也相应得到提高。我们这个团队会给企业带来活力和财富,为公司打造出一批设备保障的中坚力量。

2、解决措施。

为了保证生产连续稳定地运行,强化设备管理势在必行,要求我们正确地操作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状态的监测,科学地修理改造,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1操作工“三好”、“四会”要求。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修理设备,是操作工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设备,可以防止发生非正常磨损和避免突发性故障,能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应有的精度。20xx年以来,因设备操作失误带来的重大损失,我们记忆犹新,这说明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是用好、管好设备的关键,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明确岗位责任才能上岗。操作者要要熟悉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和操作方法。操作工如因缺乏岗前培训知识造成事故,人事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

2.2强化设备三级保养。

“三分使用,七分保养”的思想对机械设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每台新设备购置之初,随机都有一本维修保养手册,要严格按照手册相关规定,按时实施各级保养,对减缓设备的有形磨损、降低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保证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效率都有着重要作用。主动地保养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被动的保养属于事后补救,两者相比,前者更具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且在时间上掌握着主动权。现代机械设备保养要采用全员生产维护保养模式,着重于生产现场的设备管理,以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全系统的预防维修体制为载体,以员工的的行为规范化为过程,以全体人员参与为基础的生产和设备保养、维修体制。实行操作工包机制是贯彻设备三级保养制的重要措施。

2.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由操作工执行。操作工每天三件事:检查、润滑、紧固。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清理。当班操作工应认真检查、巡视设备,填写好《生产设备异常记录表》,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良好、安全。对当班中设备发生的小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保养工作由当班班长检查监督。每周举行的安全卫生例行检查,应对不合格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2.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辅导,根据包机保养所规定的责任区域,在计划停机检修时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紧固设备并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以维持和保护设备完好性能和技术状况。一级保养工作由车间主管检查监督,对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主管负连带责任。

2.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辅助来完成。二级保养列入设备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检修计划,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维修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时间。二级保养工作由机修主管填写《维修工作票》,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维修结束后,机修主管与维修工及设备使用部门主管共同签字验收,交设备保障部存档。对二级保养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机(电)主管和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2.2加强对设备隐患的综合治理。

首先是动态管理,是指在设备管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制定有效的监护措施,并随时掌握其劣化趋势,根据条件限期整改。

其次是全过程管理,从隐患的发现到最后消除,均有项目负责人按照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以及未整改前强化监护、强化整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考核的“三定三强化”的原则来指导、执行,使设备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关键重要的设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2.3设备的维修。

将设备维修从恢复性维修模式转变到预防性维修模式,运用最优维修标准提高设备维修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改善设备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最优维修的标准包括:

(1)维修人员100%接受工作指令指导;

(2)90%的工作指令按照预防性维修检查结果产生;

(3)全部工作的30%是预防性维修工作;

(4)90%的工作按照计划/工期进行;

(5)全部工作时间100%达到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6)极少出现零部件短缺的情况(每月少于两次);

(7)加班时间低于总维修时间的2%;

(8)维修费用不超预算。做到最优维修,措施如下:

2.31良好的企业文化做背景。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维修力量的重视,充分调动维修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维修工人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分析所有岗位工作任务,明确维修员工所需技能水平,并进行知识和技能评估。分析所需技能和现有技能之间的差距,确定消除技能差距所需进行培训的数量和水平。采取技能与薪酬挂钩。

2.32编制预防性维修计划。标准的维修程序文件应包括零备件、材料、消耗品需求,执行任务所需工艺和技能水平以及任务频次或操作所需时间。预防性维修计划文档包括:

(1)日常预防性维修。润滑、清理、巡查、次要备件更换等;

(2)预防性更换。按运行小时数更换主要备件;

(3)按时间表改造或大修设备;

(4)先兆维修;

(5)基于状态监测或运行状况的维修。

2.33抓好备件用、管、修、供四个环节。

合理安排维修材料、备件的采购、库存管理工作。备件是设备修理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供应备件,可以缩短修理时间、减少机械损失,供应质量优良的备件,可以保证修理质量和修理周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备件管理中的备件补充是备件管理的重要一环,切不可等闲视之。

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贵冶工程的即将完工,我们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企业内新设备、设施不断增加,对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新形势下,企业设备管理、操作人员不能只是一个纯工程技术人员,而应该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技术经济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从市场的、经济的角度,在原来设备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以便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济知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设备的日常管理需要从点滴做起,谨小慎微,精心组织,合理计划,着眼全局,责任重于泰山。

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工商、价格、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

政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在有关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按标准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停车场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时,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一)城市核心区以内,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二)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市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市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和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

第九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政府待建土地经市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核准后,可用于设立临时停车场。

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停车场。

第三章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第十二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者必要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配备的设施条件和运行管理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经营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五)实行明码标价,使用价格部门监制的标价牌,按照标准收费;

(六)出具税务停车专用发票;

(七)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经营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应当保持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车场

第十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方案。

第十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对临时停车路段每年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等情况,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设置适量的限时免费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八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牌。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明显标志予以告知。

第十九条机动车在临时停放路段收费时间内停车的,应当缴纳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另行制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临时停车泊位日常管理和维修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从所收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二)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接送学生车辆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四)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单次不超过15分钟的。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

(二)爱护和正确使用收费设备;

(四)将收费票据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道板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参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住宅区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应当配建停车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碍交通。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停车场产权属业主共有或者停车泊位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可以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利用民用建筑依法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依法由人防部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停车泊位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八条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因不履行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收费、人防等规定的,由市规划、建设、价格或者人防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停止使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

(二)未按照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内车辆正常通行的。

第三十六条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机动车未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故意移动或损坏停车收费管理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停车场经营单位不按标准收费、不给票据或少给票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金坛、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常政发(2002)183号)同时废止。

检测仪管理制度 篇八

(一)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二)项目部(矿)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并配备足够的维修调校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必须符合《规程》第165条的.规定。

(四)不得与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它物品、设备等混放。

(五)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二条维修与调校。

(一)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篇十一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篇十二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篇十三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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