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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19篇)

| 文锋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保障好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部负责界定出公司内所有岗位所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编制好消耗定额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及时修补。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包括编制月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核签、劳保费用核定、费用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资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并每月底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库存情况。

1、综合管理部每月初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消耗定额,并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出月度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资材部根据综合管理部下达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资材仓库对常规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定月度合理库存量。

3、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按时进行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

1、资材部采购人员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交由品保部检验,合格后及时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

2、仓管员负责核对发票,清点数量,在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仓管员有权予以拒收。

1、仓管员对物资、台帐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日清月结,凭单入账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2、仓管员准确掌握库存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并及时报送库存动态表,确保收支与结存保持平衡。

3、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适当防潮,反腐等保养工作。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仓管员须在到期之前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具体的参照《物资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1、各部门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审批、登记。

2、仓管员在确认“材料领用单”手续齐全,填写正确后,按实发放,不得随意超额或扣减,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3、易耗劳动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通知仓管员按标准统一发放。

4、公司工作服的`发放按《工作服管理制度》执行。

5、对超额发放的生产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须报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的须报行政副总审批。

6、本着节俭的精神,公司提倡劳动防护用品的循环使用,使用部门在员工领用时要实行以旧换新。

1、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在年初进行核定,归口部门在核定费用范围内限额领用。该项费用纳入归口部门的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归口部门若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超支的,应及时可报请总经理批准增补,并由财务部门另行划拨。

3、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进行费用的专项审查、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经行政副总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篇三

耳罩耳罩是两只能覆盖住耳廓的壳体,用弓形连接件连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声对人体听觉的影响.为了加强耳罩与佩戴者皮肤接触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适度,在壳体的周边包覆着内装有泡沫塑料或液体的密封垫,其表层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弹性.同时,要求它能够更换,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对皮肤无刺激性.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

作者:杨文芬陈倬为作者单位: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2007“”(9)分类号:关键词: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四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更新,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篇七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九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了保护xx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1从事高温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等操作者。

1.2从事有烧伤、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1.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1.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1.5从事高空作业的操作者。

1.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1.7从事有强噪声作业的操作者。

1.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1.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10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2.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1、安全管理部门。

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1.4项目经理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5、其他部门。

5.1综合办负责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1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四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

(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

第六条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

第七条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

第八条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工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控制。

3.3各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供应部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3.4供应部建立“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3.5综合管理部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6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劳保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1选择供应商:其必须有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生产设备、有必要的检测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2特殊防护用品: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安全网等,必须到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4.3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的选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穿戴要舒适方便、美观大方,不影响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八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九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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